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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申请执行了,这个就是法人或者就是实际控制人呢?

发布时间:2026-01-28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您公司间经济合同执行中对方公司无钱,想了解能否追加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的问题,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表明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应以自身财产对外承担债务。在您的情况中,若对方公司是独立法人,且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没有其他法定情形,依据此条,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不能直接执行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个人财产。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指出,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若您的案件中对方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其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则可依此追加。综上,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追加,但存在个人担保、法人人格否认或一人公司财产混同等法定情形时,可以追加。
在公司间经济合同执行,对方公司无钱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为帮助您判断能否追加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并采取有效行动,以下是几点实用建议:

1. 全面调查公司及法人、实际控制人财产状况:向执行法院申请调查令,查询对方公司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同时留意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与公司财产混同的迹象,如有无不合理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等。这是判断能否追加的基础。
2. 审查是否存在个人担保或法人人格否认情形:仔细梳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看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为该经济合同的债务提供了个人担保;收集证据证明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有抽逃出资、转移公司资产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3. 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如果经过调查和审查,发现存在上述可追加的情形,应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并说明事实和理由。
4. 寻求专业律师协助:执行程序较为复杂,涉及法律问题较多,专业律师能凭借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帮助您分析案情、收集证据、制定策略,提高追加成功的可能性。

选择解决方案时,应重点考虑证据的充分性和法律依据的明确性。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律师,针对您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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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问的是公司间经济合同调解后进入执行程序,对方公司无钱可供执行时,能否追加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一般情况下,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债务以公司财产承担,不能直接追加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为被执行人。

以下分情况说明:
1. 若公司为正常运营的独立法人,且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未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也不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此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不能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2. 若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对该笔公司债务提供了个人担保:则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您可以依据担保合同,要求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承担担保责任,从而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您的问题涉及公司间经济合同执行阶段,对方公司无财产时能否追加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形。

以下分情况详细解释说明:
1. 如果公司是独立法人实体,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未实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也没有为公司债务提供个人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作为公司的管理者或控制者,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因此不能直接追加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为被执行人。
2. 若存在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担保的情况:那么法人或实际控制人需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在公司无法履行债务时,您可以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3. 如果存在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认的情形,例如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抽逃出资、转移公司资产、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以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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